《加美汽车协定》Canadian and American Motor Agreement
1965年1月26日,加拿大和美国政府签订的关于汽车及其配贸易相互免证进口税的协定。也称加美汽车产品协定。50年代未,加拿大政府对所有进口的汽车及配件都征收进口税,而美国垄断资本在加拿大设厂制造的汽车所用的进口配件约占汽车产值的40%。加拿大政府为了降低本国出口汽车的成本,增加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于1962年10月实行对本国出口汽车给予进口配件退税的优待。美国汽车厂家为了加强自身的竞争能力,要求美国政府根椐“反倾销法”对进口加拿大的汽车,在原有高额进口关税基础上增征抵销关税(即抵销出口津贴)。从而导致了两国关于关税问题的多次谈判。该协定签定后,双方拆除对于汽车及其配件的关税壁垒,实行完全自由往来。根椐协定,加拿大得到了更多的装配份额,出口更多的成品汽车,从而增加了汽车的生产和销售。美国汽车垄断资本在加拿大集中生产少数型号的汽车,并把这些汽车大量运入美国;同时,在美国大量生产在加拿大仃产的一些型号的汽车,向加拿大输出。协定促进了加美两国汽车贸易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