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耗中国旧时在赋税正项外加征的部分。为弥补田赋所收实物秤量、储藏等方面损失而加征的,有“升斗耗”、“全场耗”、“雀鼠耗”等。弥补银两熔铸损耗而加征的称“火耗”。 加耗封建政府征收田赋时为抵补耗损而加征的税收。名目极多,有暗耗、明耗、仓耗、秤耗、升斗耗、省耗、官耗、正耗、脚耗、雀鼠耗等。各时各地加耗数额亦不同。宋代广南路加耗每石二升,江南则高达每石二斗,有些地区竟达正税的四倍。明中叶实行一条鞭法后,米粮折收银两,加耗演变为火耗,用以补足银两熔铸成块上缴官府时的损耗。有的在征收时已征火耗,却又立火耗名目加征,以致有的地区火耗高达百分之二三十。清初火耗更重,有的竟高达百分之五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