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蓬国民议会
加蓬共和国最高立法机关。实行一院制。加蓬原为法国殖民地。1958年11月,为法兰西共同体内的“自治共和国”。1960年8月17日,宣告独立。1961年举行总统和国民议会选举。国民议会议员包括普选产生、总统每省任命1名以及总统指定三部分。议会每年举行两次例会。第一次在4月的第三个星期二召开,期限不得超过50天; 第二次在10月的第1个星期二召开,最迟到12月的第三个星期五结束。议会每届任期5年。如有总统或半数议员要求,国民议会须按确定的日期召开特别会议。会议一般公开举行,若总统或1/3议员要求,亦可秘密举行。国民议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是: 制定和修改宪法,通过法律,批准对外宣战和15天以上的戒严令; 通过、审核国家财政预算; 监督政府工作,并向政府提出质询。总统有权解散议会或使之休会。如议会被解散,必须在40天内举行新的选举。本届议会于1985年3月3日组成,共120名议员,其中111名经选举产生,9名由国家元首指定。议长奥古斯坦 ·布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