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饷
为筹措镇压农民起义军的军饷而加派的税银。1635年,明朝右佥都御史卢象升在镇压农民起义军时,军费困难,要求朝廷加派官宦户田赋1/10,民粮10两以上者相同,以供军用;户部拟在未遭战争地区对士大夫纳税银1两之家者加2钱,民户纳银5两以上者每两增征1钱。两个建议均未被采纳。后来规定,每两税银一律加征1钱,称“助饷”。
明正德十六年粮银银锭
助饷
明末田赋的加派,指为筹措镇压农民起义的军费而加派的赋银。崇祯八年(公元1635年),总督卢象升因军饷支绌,请加派官户田赋十分之一,民赋10两以上者亦加十分之一,即按税银加派,每两加1钱。户部拟在未遭战乱地区对士大夫家赋银1两的加2钱,民户5两以上的每两加1钱。但两个提议均未采纳。后规定赋银每两一概加征1钱,名为助饷。
助饷
助饷
明末为筹措镇压农民起义的军费所加派的赋银。崇祯八年(1635)总督卢象升因军饷支绌, 请加派宦户田赋十分之一, 民粮十两以上的相同; 户部尚书侯恂请在未遭战事地区对士大夫家赋银一两的加二钱, 民户五两以上的每两加一钱。建议均未被采用。后来规定赋银每两概征一钱, 因饷有捐助之意, 且出于宦户士大夫家, 故称“助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