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强制保险法
即1985年8月由澳门总督高斯达签署颁布的 《核准工业意外及职业病之损害赔偿权法令》。该法例是澳葡政府颁布的第二个强制性保险法例。鉴于现代工业的发展及高新技术的采用,从事高压、高速、易燃、易爆、辐射等危险行业的工人越来越多,各种危险随时随地都有可能发生,对工人的身体与心理健康造成极大的伤害,为了保护员工的切身利益而颁行此法例。法例规定,雇主必须替属下雇员购买劳工保险,若雇员在受雇期间发生工作意外或职业病,当事人及其家属有权获得赔偿。政府还同时颁布两项训令,即 “订定工作意外保险收费表及条件” 及 “核准工作意外保险收费表及条件”作为补充,并于1986年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