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股分红
亦称 “劳动分红”。即在合作 (股份制) 企业中,以劳动作股份分得红利。乡镇经济组织创办新企业或扩大老企业时,常采用“以资代劳”或“以劳代资”的方式筹集资金。前者是先拿钱,后就业,即允许投资者交足规定的资金后到企业就业; 后者是规定企业成员必须向企业投入规定数目的资金。“以资代表” 或 “以劳代资”投入企业的资金,有的以借用形式出现,企业不付利息和红利,按预约规定到期归还: 有的以股金形式投资,企业付给利息和红利。有的乡镇企业采用全年一次性劳动报酬形式,年终从企业取得的利润和超额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基金,按照职工的劳动业绩、技术水平,或按照职工的基本工资、工龄长短,以红利形式发给职工,实行劳动分红,企业盈利越多,分红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