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信用证
出口商向往来银行借款经办出口货物依据的信用证。当出口商收到进口商开来的信用证因资金不足,对经办信用证规定的货物有困难时,可以凭收到的信用证为凭据,向出口地的往来银行申请打包放款,所借之款必须定向用于出口货物的收购、生产、加工和包装、运输上,借款的本息由出口地银行于议付单据时抵扣。包装信用证有时被俗称为 “红条款信用证”或“预支信用证”。从形式上来看,这两种信用证都是出口商在装船前取得资金经办出口货物,此是相同之点,但从资金来源和风险承担上看,包装信用证是由出口地银行出资向出口商贷款,放款风险由该银行承担; 从出口商和出口地银行来看,凭以借款的信用证被看作是包装信用证,开证行和进口商与此均无关系; 预支或红条款信用证是进口商经开证行对出口商贷款,放款风险最终由进口商承担,与出口地议付行无关,这是不同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