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凉玄始十二年兵曹牒为补代差佃守 北凉玄始十二年兵曹牒为补代差佃守北凉玄始十二年(423)代事 吐鲁番文书。1975年发现于哈拉和卓96号墓,编号75TKM96:18,23。前后皆缺,存19行、211字。内容有三:一为补代,因从事耕佃之“隤(应为“部隤”之省称)”缺编,故以外军充补,及由此引发连锁补代事,并记有“单身”不补隤之事例。二为差佃,即差民户佃作,“被符省县桑佃,差看可者廿人知”,并记有“殷可任佃”的原则。三为守代,因“大坞隤左得等四人诉辞称:为曹所差, 知守两道,今经一月,不得休下”;兵曹受辞后差人替代。为研究北凉高昌兵制及屯田制的重要原始资料。录文见*《吐鲁番出土文书》第一册。 ☚ 北凉玄始十二年翟定辞为雇人耕𢇲事 北凉真兴某年道人德受辞 ☛ 北凉玄始十二年兵曹牒为补代差佃守 北凉玄始十二年兵曹牒为补代差佃守北凉玄始十二年(423)代事 吐鲁番文书。1975年发现于哈拉和卓96号墓,编号75TKM96:18,23。前后皆缺,存19行、211字。内容有三:一为补代,因从事耕佃之“隤(应为“部隤”之省称)”缺编,故以外军充补,及由此引发连锁补代事,并记有“单身”不补隤之事例。二为差佃,即差民户佃作,“被符省县桑佃,差看可者廿人知”,并记有“殷可任佃”的原则。三为守代,因“大坞隤左得等四人诉辞称:为曹所差, 知守两道,今经一月,不得休下”;兵曹受辞后差人替代。为研究北凉高昌兵制及屯田制的重要原始资料。录文见*《吐鲁番出土文书》第一册。 ☚ 北凉玄始十二年翟定辞为雇人耕𢇲事 北凉真兴某年道人德受辞 ☛ 0001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