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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教官。元、明代皆置。《元史·百官志七》: “诸路总管府: ……医学教授1员……”(参见: 医学提举司)
即医学教师,宋太医局始设此专衔,总领医学教育。自北魏开始正规医学教学,设太医博士、太医助教为教师职,隋唐沿用,至宋乃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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