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证明是医生对病、伤、残职工进行医务检查后所填写的证明文件。医生对病、伤、残职工医务检查后,必须在医务证明书上写明病、伤原因、程度(如一般疾病、职业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等等)及残废等级,做出科学的判断、结论,写成鉴定书,由主治医师签名盖章,并加盖医院印章。它既是医疗单位给的医疗证明,也是判断职工病、伤、残状况的法律证书。医疗证明的正确、完整程度,是劳动部门处理职工病伤假期、复工、定残和支付劳动保险待遇的依据。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要在职工名下享受家属劳保待遇时,必须要有医疗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