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权衡
即医方中药物称量制度。晋代元康中 (291—299年) 裴頠提出: “医方民命之急而称量不与古同,为害特重,宜因此改治权衡。” 又说:“若未能悉革,可先改太医权衡。此若差违,遂失神农岐伯之正 药物轻重,分两乖互,所可伤夭,为害尤深。古寿考而今短折者,未必不由此也。”挚虞也指出: “今尺长于古尺几于半寸……医署用之,孔穴乖错。”他们提出了历代度量衡制度不同,而医方书载若不作相应变更,必将危及病家性命的问题,后世医家对此十分重视,每作提醒。如孙思邈《千金要方》 云: “古秤唯有铢两,而无分名,……四分为一两,十六两为一斤,此则神农之称也。吴人以二两为一两,隋人以三两为一两,今依四分为一两称为定。”此外如李时珍等,皆有指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