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总公司
1992年5月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撤销自治区农业厅农机处,成立自治区农业机械化总公司。该总公司为自治区农业厅所属相当于行政副厅级的经济实体,代行全自治区农机化工作管理职能。主要职能是研究制定全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政策、规划及重大技术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主管全自治区农业机械化事业,负责农机产品的鉴定、质检、技术标准、科研、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全区农机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各类农机人员的专业教育和培训工作。
农业机械化总公司下设办公室、农机管理处、经营业务处3个处室,编制未定,实有20人。地址:银川市北环路水产巷。邮政编码:7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