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乌鲁木齐市动植物检疫局
(1)历史沿革。50年代,新疆进出口的动植物检疫工作由自治区外贸部门商检局负责。1964年,自治区决定由农业厅接管此项工作,并建立伊犁、塔城、喀什3个植物检疫站。1965年,自治区人民委员会与国家农业部研究决定建立乌鲁木齐动植物检疫所,并同时建立伊犁、喀什动植物检疫所。1981年起,3所改为以国家农业部为主的领导体制。1988年10月,乌鲁木齐动植物检疫所确定为中心所,1991年4月农业部确定该所为副厅局级事业单位,1992年5月更名为乌鲁木齐动植物检疫局,为中央直属单位,直接管理阿拉山口、阿勒泰动植物检疫局两个分支机构。并对伊犁、喀什两个动植物检疫局进行归口管理。内部机构有:办公室、动检处、植检处和人事处。
(2) 主要职责。对新疆各口岸进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依法进行检疫和处理,防止动植物传染病及其它有害生物传入、传出国境,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和人体健康,是代表国家执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的执法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