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都统制南宋自绍兴十一年四月至开禧三年五月二十五日,共置十都统制:❶镇江府驻扎御前诸军都统制; ❷建康府驻扎御前诸军都统制; ❸江州驻扎御前诸军都统制; ❹池州驻扎御前诸军都统制; ❺鄂州驻扎御前诸军都统制; ❻荆南府驻扎御前诸军副都统制(乾道九年与鄂州合二为一,故称副都统制); ❼沔州驻扎御前诸军都统制(开禧三年四月二十四日改兴州为沔州); ❽兴元府驻扎御前诸军都统制; ❾金州驻扎御前诸军都统制; ❿利州驻扎御前诸军副都统制(开禧三年由兴州都统司分出)(《朝野杂记》乙集卷13《十都统制》、《两朝备要》卷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