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华北人民政府关于内地贸易问题的几项规定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华北人民政府关于内地贸易问题的几项规定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区贸易法规。1949年6月18日发布。规定自6月20日起,天津、秦皇岛及华北其他港口与上海、青岛及其他业已解放之港口间之公私贸易往来,一律为内地贸易。凡自上海、青岛及其他业已解放之各港口,经海路运至华北区各港口之货物,持有上述各港口海关转口证明书,一律准予免税输入。凡由华北区各港口经海路运往上海、青岛及其他业已解放之各港口之货物,须到津海关或其所属分关领取转口证明书,一律准予免税输出。但《华北区对外贸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之统销出口货物,暂不准经过上述各港口转口出口。烟酒暂仍按各区互不流通的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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