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贲闭民粜案
开皇十四年(公元594年),天下大旱,民间饥荒严重。文帝派左右下去视察百姓所食,“得豆屑杂糠以献”。文帝拿给群臣看,引咎自责,为此一年不食酒肉。而齐州刺史卢贲,下令禁止民间百姓余粮户出售粮食,自己独家卖粮,以谋暴利。事发后,除名为民。正是这一年,有工部尚书苏孝慈,对台、省、府、寺及诸州皆置公廨钱,收取利息以济公费开支的作法提出异议,认为这将造成“官民争利,非兴化之道”。文帝采纳了这一建议,同年六月下诏:“省府州县,皆给公廨田,不得治生,与人争利”。而卢贲正在此关头,又值饥荒之时,“闭人粜而自粜之”,以收“谷米踊贵”之利。判其“除名”是因其在“八议”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