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县丞打枥辩争案
此案发生在明朝福建延平府龙溪县。当地百姓蒋祐五与沈启良因争一枥(即马槽)打到县府,卫县丞受理此案。先问二人所争之枥是什么记号说明是自己的东西,二人都称无记号。又问有何人可以作证、枥在何处,为什么争执。沈启良说是头天自己在马路晒稻,蒋祐五的鸡吃了我的稻,我骂了他,二人便结下言怨,今天起身收稻时,枥还放在马路,是蒋祐五冒认我枥。蒋祐五则称是自己在马路上晾柃仔,收起时偶而丢落了一斤,今天想起再去收时,沈启良冒认枥。卫县丞听二人之言,心中十分明白,便假作厉声道:“你二奴才,既然没有记号,又无人为证,就是打死你们,你们不从实招来,也是查不清真相,不如就将此枥为证据,弄清分晓,”于是命皂隶先用荆条将枥抽打破,再用火烧。皂隶称将枥打了五十下,卫县丞又令再打五十。左右众人暗中发笑,不解县丞之意。只见卫县丞大喝住手,说此枥分明是蒋祐五的,沈启良为何强争。沈不服刚要分辩,卫县丞又说你二人一说晒稻,一说晾柃,打完的枥中,只见掉出来的都是柃屑,而无稻芒,这岂不是蒋祐五的枥。沈启良见县丞证据在手,便输情服罪。为此众人皆称卫县丞“断狱如神,民莫能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