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事业费中国政府财政用于社会卫生福利事业的各项支出。中国中央财政用于此项支出1991年为3.77亿元,1992年为4.05亿元,1993年为4.34亿元,1994年为5.56亿元,1995年为5.99亿元,1996年为7.00亿元,1997年为7.83亿元,1998年为8.62亿元。地方财政支出1991年141.76亿元,1992年163.18亿元,1993年197.43亿元,1994年251.73亿元,1995年291.32亿元,1996年341.86亿元,1997年382.88亿元,1998年406.23亿元。 卫生事业费军队开展卫生工作所开支的费用。主要包括药品材料、医疗器械、设备等购置费及镶配、体检和防疫费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