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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54年宪法(1959年7月总统命令恢复1954年宪法),印度尼西亚实行总统制,总统是国家元首,也是内阁总理。内阁成员由总统任命。总统和副总统由人民协商会议选出,任期5年,连选可连任,并向人民协商会议负责。根据宪法规定,总统有掌握政府的权力。总统经国会同意有权制定法律,基于贯彻执行法律的需要,也有权制定政府命令。总统掌握陆军、海军、空军的最高权力。总统有委派大使与领事、接纳外国大使,颁布恩赦、大赦、免职与复职等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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