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印第安事务和北方开发部Indian Affairs andNorthern Development,Department of1966年组建的政府机构,以代替北方事务和国家资源部。1968年,在原有两个局的基础上增设三个局:印第安人及因纽特人事务局、北方事务局和国家公园管理局。1974年增设土著人主权要求办公室,专门负责协调政府与当地部落之间的土地资源纠纷。北方事务局负责处理北纬60°以北范围的广大地区的一切事务,包括自然资源的管理、环境保护、政府项目。该部还负责西北地区和育空地区的资源和事务的管理。1986年~1987年度的财政预算为25亿加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