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房屋
房屋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结构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随时有倒塌的可能,不能确保住用安全的房屋。危险房屋可分为整幢危房和局部危房。整幢危房是指随时有整幢倒塌可能的房屋。局部危房是指随时有局部倒塌可能的房屋。危险房屋的查勘鉴定,必须依据《房屋修缮技术管理规定》和《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的规定进行,对危险房屋鉴定应注意以地基基础、结构构件的危险鉴定为基础,结合历史的状态和发展趋势,全面分析,综合判断。由鉴定单位提出全面分析、综合判断的依据,报请市一级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审定。房产经营管理单位应按危险程度、影响范围,根据具体条件,分轻、重、缓、急安排修建计划,确保住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