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纸一0512名历书。晋语。河北邯郸。   历纸官吏自书其功过的日记册。亦称“印历”,即印纸历子的省称。宋代为加强对地方官吏的考绩,规定由户部南曹发给历纸,使州郡长使按日自记其为政的功过得失,定期送缴有司核准验实,评出殿最。《宋史·选举志一》:“宋初承唐制,……考课虽密,而莫重于官给历纸,验考批书。” 古代名物 > 函籍類 > 簿契部 > 簿册 > 印紙歷子 > 曆紙 曆紙 lìzhǐ 历纸考课官员的考状。宋制,凡命官均由吏部南曹给印状历纸,由诸司长官于平时在历纸中记录下属官员的善恶,以作为铨注的根据,相当于唐代的司考。所属官员秩满,由长官详加检视,定其殿最。太平兴国元年(公元976年)诏有司详确批书历纸,漏书一事者殿一选,三年降一资,批书不得增减功过阿私罔上,违者书考之官议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