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县丞上疏忤旨案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县丞上疏忤旨案 县丞上疏忤旨案贞观八年(公元654年),陕县县丞皇甫德参上疏唐太宗,言词多激切,使太宗大为恼火,“以为讪谤”。唐律规定:“诸指斥乘舆,情理切害者,斩。”太宗以县丞言词为讪谤即可引之为指斥乘舆。唐律以“十恶”为各种罪恶之首,罪犯十恶者,无论平民百性,还是皇亲国戚,一律重治其罪。而“指斥乘舆”即被列十恶中的第六条“大不敬”中,若此案一立,皇甫县丞必死无疑。于是侍中魏征谏太宗说:“昔贾谊当汉文帝上书云,‘可为痛哭者一,可为长叹息者六。’自古上书,率多激切,若不激切,则不能起人主之心,激切即似讪谤,惟陛下详其可否。”太宗乃息其怒,对魏征说“非公无能道此者”,令赐皇甫县丞丝绸二十匹。 ☚ 蜀王妃父争婢案 高甑生诬告李靖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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