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民国时期,湖南无信用合作社县联合社,只有包括生产、运销、信用等合作社的县联合社。民国28年 (1939) 有2个,民国38年(1949) 3月有44个,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解散。1964年6月,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在石门县试办了7个区联合社,1个信用社县联合社,因文化大革命于1968年停办。1983年3月,信用社开始体制改革,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在株洲县进行组建信用社县联社试点。1984年4月起,各县(市)信用社联合社先后建立。县联社管理乡信用社的社务、业务和财务,培训干部,交流信息,调剂各乡信用社之间的资金余缺。有的县联社自身经营农村金融业务。1996年末,全省有信用社县联社8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