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经付款人或承兑人拒绝付款时,为阻止持票人行使追索权,付款人或担当付款人以外的人代为付款的人。参加付款应出具书面声明,表示愿意参加付款,载明被参加付款人,并须经公证人证明。参加付款后,票据上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之而告终。他由此取得持票人地位,并因此行使追索权。
参加付款人
指票据经付款人或承兑人拒绝付款时,履行参加付款的人。参加付款人应出具书面证明,表示愿意参加付款,载明被参加付款人,并须得到公证人证明。参加付款后,票据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并没有结束。参加付款对承兑人、被参加付款人及其前手取得持票人的权利,有权向其请求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