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常家庭 反常家庭亦称反传统家庭、变态家庭或特殊家庭,不符合人们通常所理解的、传统的、正常的家庭组织结构形式。反常家庭有以下几种主要类型: ❶一人家庭:丧偶后独立生活的夫或妻;无亲友抚养、又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少年或幼儿;终身不娶或不嫁,又不与家人生活在一起的男人或女人。这种家庭中只有一人,没有其他成员之间的合作与慰籍,精神生活孤独。这种家庭是处于变化中的一种家庭结构。 ❷未婚同居家庭:仅根据男女双方意愿同居生活,而没有办理正式结婚手续。是“性解放”、“性自由”影响的结果。这种家庭在西方社会流行,不受法律束缚,男女双方不承担义务。在我国农村,有些人没有认识到结婚登记的重要性,或因不到晚婚年龄,有些男女在家长的主持下也未婚同居,这是违反婚姻法的,得不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 ❸同性恋家庭,同性之间发生肉体关系结合而形成的一种家庭。这是性变态所致。 ❹群居家庭:同性群居和异性群居。反常家庭是家庭的变态,不是真正的家庭。在我国,绝大多数家庭是正常家庭。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过程中,城乡广泛开展“五好家庭”活动,家庭中夫妻互敬互爱,家庭关系和谐温馨。 ☚ 鳏寡孤独家庭 大家庭 ☛ 反常家庭又称“变异家庭”或“特殊家庭”,不符合家庭概念的生活组织形式。包括:单身家庭,无血缘、婚姻关系的混合家庭,未婚同居、同性恋、妓女、群居家庭等。 反常家庭 反常家庭perverse family变异形态的家庭生活组织形式。主要包括有:(1)单身家庭。一人独过,鳏夫、寡妇、孤儿、独身者,凡不与他人一起生活的均属这一类。(2)非婚同居家庭。男女双方未履行结婚手续而在一起生活,有人称之为前家庭。(3)同性恋家庭。同性恋者共居组成的家庭。(4)群居家庭,包括同性群居和异性群居。反常家庭多违背人类常理,其出现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由诸多因素所引起。 ☚ 法律家庭 反应代价法 ☛ 000034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