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革命杀人伤人罪以反革命为目的进行杀人、伤人的行为。其特征是: (1)侵犯的客体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杀人、伤人的行为。(3)主观方面是以反革命为目的的直接故意。(4)犯罪主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实施了杀人、伤人行为的自然人,包括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52条、101条、103条和104条的规定,对犯反革命杀人、伤人罪的处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