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 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亦称“确定裁定”与“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相对。指终审裁定和已过法定期间没有上诉(抗诉)的裁定。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应当交付执行。在我国,法律规定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不服,可以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申诉或抗诉。 ☚ 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纠问式诉讼 ☛ 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亦称“确定裁定”。指终审裁定以及已过法定期间没有上诉、抗诉的裁定。在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案件的裁定,受裁定者如在法定期间内不上诉、不抗诉,即确定;中级、高级人民法院的第二审裁定,最高人民法院第一、第二审案件的裁定都是终审裁定,于宣告或送达时确定。裁定的内容必须实现或执行。除依再审程序外,作出裁定的法院一般不得自行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