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程序
由于发行的方式不同,债券发行在程序上有一定区别。直接发行方式中,发行人可直接选定认购债券的主筹募人,主筹募人通过信用评定机构了解发行人资信情况,认为可以接受时,便与发行人签订协议,然后负责组织办理债券的发行及收款业务。间接发行方式则比较复杂,其主要程序是:
❶由发行人与主要委托人共同商定发行计划,签订协议。
❷由主要委托人代发行人申请资信评级,申请批准上市发行。
❸由主要受托人安排认购代理、登记代理和支付代理。认购代理包括负责向投资者介绍情况及收缴款项、开具收据等工作;登记代理负责登记债券,并凭登记债券收据、息票换回收款收据;支付代理负责还本付息时的支付工作,并在还本付息结束时通知登记代理取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