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叔侄争业案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叔侄争业案 叔侄争业案南宋理宗淳佑六年(1246年),杨师尧诉其亲叔杨天常占其祖父一千三百顷谷田。杨天常乃杨提举之幼子,出继为伯统领后,本不当再得杨提举名下物业。官府索取契据,得见提举训武妻夏氏所立关约,称训武在日,借天常金、银、钱、会五千余贯,训武临终遗言,拨此田归还。此约立于嘉定十六年,夏氏死前一年,投印系在嘉熙四年,天常管业已二十三年。而且契约上尚有杨师尧之父的签押,根据宋法:“分财产满三年而诉不平,又遗嘱满十年而诉者,不得受理。”主审官翁浩堂判曰:“杨天常得业正与未正,未暇论,其历年已涂,管佃已久矣,委是难以追理。请天常,师尧叔侄各照元管,存睦族友谊,不必生事交争,使亡者姓名徒挂讼牒,实一美事”。如不服所断,自请向上官申诉。” ☚ 僧归俗承分案 争租米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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