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人之托,必当终人之事(谚)指受到别人的委托,一定要尽心尽力,把事情办好。 也作 ❶ 受人之托,必当忠人之事。 ❷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❸ 受人之托当终事。 受人之托,必当终人之事意为既然接受了别人委托之事,就一定要有始有终地替人家把事情办好。 也作: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受人之托,必当终人之事接受了别人的托付,必定要尽力把别人交下的事情办妥当,办到底。《金瓶梅词话》五六: 应伯爵道:“~。我今日好歹要大官人助你些就是了。”《梼杌闲评》一一: 不可。~。鲁太监送这份厚礼定是有事求他,你昧了他的,岂不误他大事!《儿女英雄传》一七: 再说这位先生他~,也得让他交得过排场去。 ◉【受人之托,必当忠人之事】《杨家府演义》六: 说那里话?~,岂有不去之理?《凤凰池》二: 小弟与相公虽乍交,~。 ◉【受人之托,当忠人之事】《东游记》三四: 你~,经文咒语,三宝真言,登善信于天堂,救罪人于地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