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 “财政部证券管理委员会”台湾当局资本市场的监管机构。成立于1960年9月。证券管理委员会原属 “经济部” 管辖,1981年7月改属 “财政部” 管辖。1984年重新修订的组织条例,扩大了其职权和监督管理范围,包括对证券商的管理、证券发行市场管理、证券流通市场管理、证券服务事业管理、会计师管理、证券稽核及法规业务、证券研究发展及调查等。“证券管理委员会” 的主要任务是: ❶证券募集与发行的核准及管理、监督事项; ❷证券上市的核定及管理、监督事项; ❸证券商营业处所买卖有价证券的核准及管理、监督事项; ❹证券投资信托事业、证券金融事业与证券投资顾问事业的核准及管理、监督事项; ❺证券商的特许及管理、监督事项; ❻证券商同业公会的指导及监督事项; ❼证券交易所的特许及管理、监督事项; ❽证券商与证券交易所的负责人及业务人员的管理、监督事项; ❾公开发行证券公司的管理及财务、业务的检查、监督事项; ❿融资、融券业的联系与协调事项;(11)证券调查、统计以及分析等事项; (12)证券发展的研究、发展及考核事项; (13)证券法规的拟议事项; (14)其他有关证券的管理事项。 证券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委员9~11人,其中2人或3人专任,其余由 “财政部” 金融司司长、“经济部”商业司司长、“中央银行”金融业务检查处处长、“法务部” 检查司司长、“经济建设委员会”财务处处长及有关机关派员兼任。委员会下设6组6室。根据“国外期货交易法”第三条的规定,“财政部证券管理委员会”还负责对期货业务的管理及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