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独立党”
事件 台湾地区政治事件之一。1973年10月10日,在日本加入 “台湾独立党” 的郑评,以及由郑评返台后发展的成员赖锦堂、黄坤能、洪维和、林风中一行,由台东抵高雄时,同时被国民党调查局逮捕,并押回台北。次日,该小组成员柯金中、游进龙在家中被捕。原因在于同党赖锦堂早已向调查局自首,供出了郑评等人。12月6日,郑评等人被移送到景美 “警总” 军法处看守所,10日接到起诉。经法庭判决,郑评以 “颠覆政府”罪被判处死刑,黄坤能、洪维和、林风中被判处无期徒刑,柯金中、游进龙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