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私立学校法施行细则Taiwan sili xuexiaofa shixing xize
1975年发布,1982年修正发布,全文共36条。其重点内容为:
❶规定私立学校的申请筹建、董事会备案、财团法人登记、立案与招生,各类私立学校由各级教育行政机关办;
❷规定筹建私立学校计划应检送土地、建筑物或其它不动产所有权证明文件、基金证明文件、经费概算等;
❸捐助章程应规定剩余财产之归属,不得规定归属于特定的私人或营利团体;
❹董事会组织章程应载明关于董事、董事长的选举、改选、补选,董事的名额、任期,董事会的职权,会议的召开及决议方式,组织章程的修改、学校的停办、解散及清算事宜;
❺董事会依职权通过的各项重要决议案,应专案报请主管教育行政机关核备;
❻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对于私立学校办理财团法人设立登记及变更登记所送的表册文件,应详加审核;
❼私立学校招生系科、班级及名额,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应视各该校校舍建筑、师资、设备及图书、仪器等考核办理,并参考社会需要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