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职业学校规程Taiwan zhiye xuexiao guicheng
1935年发布,经1947年、1978年修正发布,全文44条。其重点内容为:
❶职业学校为实施充实职业技能、增进职业道德,养成劳动习惯等各项教育与训练;
❷职业学校由省(市)设立为原则,但亦得由县、社团、职业团体或私人设立;
❸公立职业学校不得收学费,但得收实习材料费。私立职业学校得收学费及实习材料费;
❹规定职业学校的校舍及校地面积等;
❺规定职业学校设教务、训导、总务、实习辅导等4个处,并设教务、校务、实习辅导会议等;
❻明定职业学校的实习课程,除应届毕业生可在校外实习与办理职前训练外,在校生以在校内实习为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