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行政区划1885年(清光绪十一年)台湾正式建省时,辖台北、台湾、台南3府。1945年8月日本投降时,台湾设5州、 3厅、11州辖市。国民党政府接收台湾后,设置了台湾行政长官公署,辖台北、基隆、新竹、台中、彰化、嘉义、台南、高雄、屏东9市和台北、新竹、台中、台南、高雄、台东、花莲、澎湖8县。1950年8月16日台湾国民党当局对台湾行政区划重新调整,设置16县、5省辖市、1局(阳明山管理局,后撤消)。后分别于1967年7月1日和1979年7月1日将台北市、高雄市划做台湾当局“行政院”院辖市,成为与台湾省平行的行政单位。此后,又新设2省辖市。目前,台湾有院辖市2,省辖市5,县16,县辖市20,乡228,镇61,区22。其中: 院辖市:台北市、高雄市。 省辖市:台中市、台南市、基隆市、新竹市、嘉义市。 县:台北县、宜兰县、桃园县、新竹县、苗栗县、台中县、彰化县、南投县、 云林县、嘉义县、台南县、高雄县、屏东县、台北县、花莲县、澎湖县。此外,台湾当局还在金门、马祖设有所谓福建省属之金门县(包括金门、烈屿、大担、二担、乌丘)和连江县(马祖列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