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都御史
官名。明、清两代置。掌察百官善恶,政治得失。《明史·职官志二》: “(洪武)十六年 (公元1383年)升都察院为正三品。设左、右都御史各1人,正三品;左、右副都御史各1人,正四品;左、右佥都御史各2人,正五品;经历1人,正七品; 知事1人,正八品。十七年,升都御史正二品,副都御史正三品,佥都御史正四品,12道监察御史正七品。” (参见:都察院)
官名。明始置,与左都御史同为都察院的长官,秩正二品,清沿置,无固定员额,不预都察院事,仅作为总督的兼衔,在其辖境内于行政权之外可兼行监察权,以表明其地位之特殊。参见“都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