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参军事官名。隋初雍州置法曹从事,上上以下州置法曹行参军。开皇三年(公元583年)罢郡,以州统县,州置司法参军事。大业三年(公元607年)改州为郡,改司法参军事为司法书佐。唐武德初复改郡为州,改司法书佐为司法参军事,置于上、中、下州,掌刑事审判,督捕盗贼。上、中、下州各置司法佐与司法史以佐助司法参军办事。宋代州亦置司法参军,惟宋时采取鞫谳分司制度,以司法参军专掌检法,而以司理参军专掌审判,与唐制稍异。 司法参军事幕职官名、阶官名。
职掌❶掌刑法、断刑(《合璧后集》卷78《司法》)。 ❷北宋时又充作选人阶官,属判司簿尉之等、第七阶(资),崇宁二年易为将仕郎,政和六年又改为迪功郎(《石林燕语》卷4、《宋诏令》卷164《改将仕郎等御笔手诏》)。
品位❶宋初,上州司法参军从七品下,中州正八品上,下州从八品下(《分纪》卷40《总州牧》)。 ❷《元祐官品令》及南宋,上州司法参军从八品,中、下州从九品(《分纪》卷19《司法参军》、《庆元条法》卷4《官品令》)。
编制州各一人(《分纪》卷30《总州牧》)。
司法参军事曹官名。掌议法断刑。编制一员。从八品(《宋史·职官志》6《临安府》,《职源·官品》、参《宋史·职官志》7《幕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