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控制
司法机关通过行使司法权及其他权力对行政机关及其行政人员的活动进行监督和控制。主要是从法律制裁角度,制止和纠正行政机关及其行政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审理和裁决行政机关与公民之间的纠纷,确定行政行为是否合理合法,以达到控制的目的。它主要有两个方面: (1)行使违宪审查权。在许多国家,为维护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和尊严,有效地制止行政机关滥用职权和违背法律的不当行为,最高法院拥有违宪审查权,对行政机关制定颁布的政令、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有权进行审查,对其中违反宪法规定的,可进行判决,宣布无效。(2)审理和判决行政诉讼案件。凡对行政机关行使的权力不服而受处分者,均可通过行政诉讼解决。以防止行政机关及行政人员滥用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