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门司官署名。隋唐时刑部所辖四司之一。掌全国各地城门、关隘出入往来之政。其长官为司门郎中。宋在神宗元丰年间始设司门郎中,南宋初并于比部,宋孝宗时为都官兼任。 司门司官署名。隋始置,为刑部四司之一。司的长官,隋初称为侍郎,以员外郎为佐官。炀帝时改为郎与承务郎各一人。唐沿置,以郎中、员外郎为正副主官。司门郎中一人,从五品上;员外郎一人,从六品上。凡门关的政令,早晚启闭、发钥纳锁之事,掌于皇城司;道路、津梁掌于州县;本司掌门关出入之籍及阑遗之物。所属有主事二人,令史六人,书令史十三人,掌固四人。宋初司门司置判司事一人以无职事朝官充任,无职掌。元丰改制,始以郎中、员外郎管理本司事务,掌门关、桥梁、道路的禁令及其废置、移复之事。司内分二案,置吏五人。金元六部不分司,明清刑部按地域分司,均不置司门司。 司门司官司名。尚书省刑部四司之一。
职源司门名官,始见于《周礼·地官大司徒》。作为尚书省刑部所属司门司,起于隋(《隋书 ·百官志》下)。
职掌❶宋前期无所掌,门关政令归于皇城司,桥梁渡口、道路隶于州县(《宋会要 ·职官》15之47《司门部员外郎》)。 ❷元丰改制,司门司始振其职,掌门关、桥梁、渡口、辇道之禁令,及桥梁废置、道路改易与修复等事(《分纪》卷11《司门郎中》)。
简称与别名❶司门。全称应为尚书省刑部司门司。《曾巩集》卷24《司门制》:“门关管键之事,启闭出入之节,总其籍赋,而审其禁令。”《长编》卷184,乙亥:“诏尚书省……司门……,自今以未有差遣带职京朝官领之。” ❷门。《老学庵笔记》卷6:“自元丰官制,尚书省复二十四曹,繁简绝异。在京师时,有语曰:‘……刑、都、比、门,总是冤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