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血
旧时湘西苗族解决诉讼的神判习俗。凡遇财物不清或含冤不白时,便去神前吃血盟誓,表白心迹,请求神鉴。小事于土地庙中 “吃鸡血”,即于土地神前焚香烧纸,杀一公鸡,滴血于酒中,苗巫念咒,双方对神盟誓,如若昧心,必遭天罚。大事要到天王庙天王神像前“吃猫血”,刺猫血滴于酒中,双方饮酒发誓。在天王庙吃猫血必须有证人,称“监血人”。还须写誓文并开一血单于神前烧化。吃血的名目很多,有一筒血、二筒血、三筒血之分。旧时苗民畏神鬼甚于畏法,理屈之人往往不敢饮血,最终认错或悔改。故苗民说: “天王庙是苗疆的大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