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承包工程劳务合作
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承包商之间根据各自所长联合起来,以承包人的名义共同承担某一项工程项目的建设,各自负责所承包的那部分项目的施工组织,相关材料、设备、机械的供应。提供有关施工人员,共同向业主负责整个工程项目的完成和维修. 共同享受盈利和承担风险的劳务合作形式。在这种形式中,各合伙人对业主的关系是连带债务关系,其合伙人之间的内部关系及各自所负的责任,则是根据在投标之前各自的入伙份额和责任范围确定。
合伙可以是与当地建筑公司,也可以是与第三国外国承包公司。与当地建筑公司合作承包的优越性很多,可以避开有关国家对外国承包公司的限制,利用当地公司熟悉其国内法律和一切与之相关的事务的便利,协助承包人承揽当地工程项目,将一些较为繁琐的行政手续,如申请进口许可证、回收项目款和办理签证等,让当地合伙人办理。有些合伙人实际上并不加入外国承包公司的股份,只是帮助外国承包公司承揽工程项目,或办理有关行政事务,而外国承包公司只付一定金额的佣金。但是这种与当地公司合作承包要求的条件比较高,寻找的当地建筑公司应当是具有相当耀工阅历的公司。有的只采用名义上的合伙,实际上是外国公司独自承包工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