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农民Co-operative Farmers
又译契约农民。南斯拉夫与社会所有制农业组织进行协作的个体农民,是南斯拉夫实现农业社会化,改造小农经济的独特道路的表现形式。一方是以农工联合企业和合作社为代表的社会所有制经济,一方是个体农户,根据共同的经济利益,自愿商定进行生产资料和私有土地的联合。合作主要有三种形式:(1)简单的合作,限于供销和信货合作,由社会所有制农业组织向个体农户出售或出租生产资料,提供货款。(2)合同形式,把个体农户的生产和销售用合同形式与社会所有制大生产联系起来。社会所有制给个体农民提供无息贷款或贷给种子、幼畜、提供农机具等,个体农民按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生产,按合同规定的数量和价格向社会所有制农业组织出售产品。(3)共同生产的高级形式,社会所有制农业组织提供种子、幼苗、幼畜和农机耕作等,个体农提供自已的土地、劳动力和性畜厩肥,并负责日常的饲养或田间管理工作,双方投入的劳动和生产资料都作价,收入按合同规定的比例分配,土地也有报酬。联合劳动法规定,应推动契约农民组织其基层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