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经营企业的开发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的方式之外,吸收外国商人直接投资的一种主要形式。合作经营企业的开发与合资经营企业的开发在程序上相同,不同的是,合作经营企业是契约式的经济实体,中方合作者一般提出土地、场地、现有厂房、设施、劳动力及劳动服务等作为直接投资,以土地作为出资不收取土地使用费,中外合作者的投资或合作条件、收益或产品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方式和合作企业终止时财产的归属等,均由共同签定的合作企业合同规定,可以不受各方出资额的限制。合作经营的形式比较适用于技术不十分复杂,投资少、见效快、企业的利润较高及合作期限不长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