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金库
民间金融组织。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 甘肃省政府训令各县建立合作金库,先由中国银行后由中国农民银行协助辅导,4月,甘谷县合作金库成立,资本10万元,以后又陆续建立秦安、礼县(业务区包括西和)、武都、文县等合作金库,经理、会计及营业人员均由农民银行人员兼任,其资金来源为股金,由农村各信用社,生产社集股,每库补足股金10万元。合作金库开办初期,以办理农贷为主,贷款对象为信用社、存款甚少,资金不足由中国农民银行以透支方式支持。后遂改为贷款由中国农民银行直接办理。合作金库的自筹资金作为存款存入中国农民银行,由中国农民银行付给利息,实际上停止业务。至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金圆券发行前夕。由于通货的恶性膨胀,除甘谷、礼县、文县尚有一些营业用器具外,所有资金全部损失殆尽,合作金库无形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