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办东省铁路公司合同章程《中俄密约》签订后,沙俄政府派遣华俄道胜银行总办罗启泰与清政府驻俄德两国公使许景澄进行磋商。清光绪二十二年八月二日(1896年9月8日)在柏林订立本合同章程。主要内容为:特设中国东省铁路公司,其章程照俄国铁路公司成规一律办理;股票只准华俄商民购买;铁轨之宽窄与俄国相同;凡建造、经营、防护铁路及开采沙土、古块、石灰等项所需之地,若系官地,则无偿征用,若系民地则按时价付给;公司在其所辖地段内,不纳地税,并享有绝对的行政权;俄国军队、军械由此铁路运输者,公司须负责办理,且不得征收运费。中国军队、军械由此铁路运输时,由公司核收半价;俄货经此铁路运入俄国者免税;运入中国者交原税额的三分之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