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主义务
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直接决定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性质、类型的民事义务。如买卖关系中的买受人有支付价款的义务,出卖人有将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的义务。因为当事人的义务中有支付价款、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也决定了这是一个买卖关系。如果去掉支付价款义务,却依然发生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后果的,就属于赠与关系。合同主义务有以下特点: (1) 是当事人约定的义务;(2) 是自合同成立时起即明了、确定的义务;(3) 其内容决定合同的性质、类型,不同的合同有不同的合同主义务;(4) 不履行合同主义务,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