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条款hé tóng tiáo kuǎnстатья(пункт)договóра(контр кта)合同条款合同的内容。书面合同的内容都包括若干条文,以明确、具体地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通常在条下分款,款下分项,统称为条款。合同条款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普通条款两类。合同的条款是订立合同的前提和生效条件,也是检验合同履行的标准,同时也是处理合同纠纷的依据。双方当事人应就各项具体内容进行协商,在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各条款。 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Contract Terms合同中列明的经缔约双方达成协议的全部内容。买卖合同的条款包括具体的交易条款和一般交易条件两部分。具体的交易条款是合同的实质性条款,必须在合同中列明,缺一不可。其内容有: (1) 商品品名和品质规格; (2) 商品的数量; (3) 价格; (4) 包装;(5) 装运时间; (6) 支付方式。一般交易条件是买卖双方初次交易时所达成的适用于各笔交易的条款。买卖双方首次交易就有关交易的一般问题解释和范围等取得一致意见,以后交易都可沿用,不必逐笔再行磋商。一般交易条件习惯上在空白合同的背面印就。其内容有: 品质指标准则、商品检验、保险、仲裁、人力不可抗拒、索赔等。 ☚ 购货确认书 毛重 ☛ 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Contract Terms and Conditions交易双方磋商一致并订入合同的各项交易条件。合同条款的内容决定着缔约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到合同当事人的经济利益。一份有效的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应包括约首、本文和约尾三部分(参见“书面合同”)。其中,本文是合同的主体部分,通常包括品名、品质、数量、包装价格、装运、货运保险、支付、商品检验、索赔、不可抗力、仲裁、合同适用法律等基本条款。除此之外,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还将“合同能否转让或者转让的条件”列为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根据国际贸易惯例和我国《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品质(包括品名、规格)、数量、包装、价格、装运和支付六项条款为合同成立必备的主要条款,缺其任何一条,合同均不能成立。但在实际业务中,并非所有的有效合同都以主要条款完整的形式出现。例如,有的合同的某些主要条款援引双方来往函电或先前达成的合同或协议,从而主要条款中省略了援引的内容,但合同仍为有效成立。在通常情况下,合同的背面均事先印有一般条款,即适用于交易双方所达成的所有合同的共性条款(参见“一般交易条件”)。一般条款中往往包含某些主要条款的内容,凡一般条款中已列明的事项,合同的正面一般不再另行规定。此外,合同的正面还通常印有“特约条款”(Special Clause)及/或“备注”(Remarks)栏,凡未在一般条款及合同正面其它条款中列明的事项,经双方同意均可订入“特约条款”或“备注”栏。 ☚ 合同附件 交易条件 ☛ 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合同文书中对有关合同内容的某些事项加以规定的条目。合同条款包括主要条款和普通条款。合同的主要条款是指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合同的普通条款是指合同主要条款以外的条款。 ☚ 合同的审核批准 无效的合同条款 ☛ 合同条款contract term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