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和御药有误
罪名。皇帝用的药叫御药,合和是指按方配制、调剂。配制御药时要按御医的药方来配制。如没按药方上的分量来配制,或者配好后没有在外面写上药方并注明药性,则是犯了十恶中的大不敬罪,配药的人就要被处以绞刑; 若对药的选择、加工不精细的,徒一年,如药还没送到皇帝处,则可按所犯之罪各减一等处理 ( 《唐律疏议·职制》卷九)。宋袭唐律不改。明称为“合和御药”,规定 “凡不依本方及封题错误的,医人杖一百”,“料理拣择不精者,杖六十” ( 《明律集解附例·礼律·仪制》卷一二),处罚上比唐律要减轻了许多。清律与明律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