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用❶音韵学术语。陈澧提出的反切系联法正例之一,指几条切语的反切上字或下字相同。如:东,德红切;公,古红切。东、公二字同用“红”字作反切下字。根据反切原理,同用反切上字证明其同声类,同用反切下字证明其同韵类。 ❷与“独用”相对。指作韵文时用相邻两韵的字在一起押韵。 同用 同用(一)指《切韵》里某几个邻近的韵,可以在一起押韵。如《广韵》三支下注明:“脂、之同用。”十七真下注明:“谆、臻同用。”就是支、脂、之三韵的字可以一起押韵,真、谆、臻三韵的字可以在一起押韵。“同用”的办法,唐代就有了。许敬宗以《切韵》分韵过于苛细,向皇帝“奏请合用”。就是把《切韵》分开而当时普通话不分的韵合在一起。宋仁宗景祐四年(1037年)诏令丁度等刊定窄韵十三,许附近通用。“同用”的范围就被明文规定了下来。 (二)《广韵》反切用字的方式之一。几个反切同用一个反切上字或几个反切同用一个反切下字,叫做“同用”。因为反切上字与被切字双声,两个反切上字同用,被切字声类必然相同,如“冬,都宗切”,“当,都郎切”,反切上字同用“都”,“冬”“当”必同声类;因为反切下字与被切字叠韵,两个反切下字同用,被切字的韵类必然相同,如“东,德红切”,“公,古红切”,反切下字同用“红”,“东”“公”即同韵类。 ☚ 系联法 独用 ☛ 同用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韵所属的字做诗时可以互相押韵。《广韵》及前代韵书分韵过细,许多邻韵当时的实际读音已无区别,宋代陈彭年等修订《广韵》就在这些韵之下注明可以和某某韵同用。如上声第二十五“潸”韵下注“‘产’同用”;去声第五“寘”韵下注“‘至’、‘志’同用”。 使用方式 使用方式共同使用:共(共用) 合用 公用 同用 借助外物,为己所用:假物为用 善于利用不同人的不同特点,扬长避短,为己所用:使愚使过 使智使勇 使贪使愚 使贪使诈 独自使用:独用 专供某人或某种需要使用:专用 约定专用:包(~场;~席) 试着使用:试用 多次试用:百试 经营使用:营用 政府依法使用个人或集体的土地、房产等:征用 租赁使用:赁(出~) 租用 雇用 查阅使用:检用 选择使用:选用 选择取用:择取 算录 刊登选用:登衡 可以选用:可取 酌量择取使用:财取为用 调配使用:调用 同时使用:并用 广泛接纳使用:兼收并取 继续使用过去的方法、制度等:沿用 沿袭取用:袭取 继续沿用过时了的规章制度:因袭陈规 ☚ 使用某物品 使用情况 ☛ 00012971 |